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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8-2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高〔20075号)的精神,鼓励学生开展实践创新活动,加强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年四月),组织实施流程是:学生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2.学校设立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专项基金,并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支持。

3.学校鼓励学生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参加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4.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经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经费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等具体工作;为学生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平台,为组建跨学科的创新团队提供机会,并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网上交流平台”提供相关资料。

5.各级各类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困难,由项目所在学院或教务处协调解决。

6.学校将进一步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组建项目学生俱乐部,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建设大学生创新性实践项目交流网站,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7.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二、项目申报立项

1.立项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要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在导师的指导下,引导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申请人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我校二、三年级学生个人或团队(一年级的学生可参加高年级项目组,三年级学生申报时务必考虑到时间安排等情况),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

(2)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一般每个项目由1-2名指导教师和2-4名学生组成,其中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名。  

(3)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学校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实践创新训练项目为一项,最多不超过两项,也可以多人同时指导一个项目。

(4)承担上年度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指导教师、学生,不得继续申报,以往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的选题范围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7)申请项目不限学科专业,但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4.立项申报程序

(1)每年3月份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各学院组织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请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进行,由学生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申报表”。原则上每个学生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各学院对立项项目申请进行初审,着重审核申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是否可行。初审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3)评审通过的项目,其申请人须根据“项目申报表”以及评审中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任务作最后的确认,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认定书”。该认定书将是以后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4)企事业单位资助的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在资助经费不低于校级项目经费的情况下,学校按校级项目同等对待。

三、项目实施过程与经费管理

1.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1)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方案、软硬件制作、实验调试、分析总结等方面的独立能力训练。指导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实施启发式指导,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辅导学生自主进行项目方案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但不能包办代替。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个别综合性团队项目实施周期可适当延长。

(3)中期检查每半年一次,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专家组实施。项目组应填写“中期检查表”。专家组须根据“项目认定书”所规定的工作进度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专家组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最后由教务处根据专家意见发布中期检查结果通知。

(4)项目因故更换指导教师、不能按期完成或变动研究内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阶段总结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项目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对过期未结题而又未经批准延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两年内申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资格。

(5)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组必须对研究实践活动做详细的记录。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专家组提供阶段性的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中期检查后,“中期检查表”应交给教务处备案存档。结题验收时,应提供全套经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

(6)对毕业时尚未结清账目或提交成果者,暂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7)项目建设所购设备、资料、软件等所有权归学校。

2.经费管理与使用

1)项目经费含项目研究经费和项目管理经费两部分。项目批准立项后,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为每个项目编制项目号,学校按照标准(校级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经、管、文1000/项,理、工2000/项;若批准为省级项目,则按省级项目标准补足经费,并视项目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资助经费)下拨项目研究经费;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为每个学院编制“××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专项经费项目号,学校按校级项目250/项、省级项目160/项标准下拨管理经费(少于两项的按两项计),用于“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劳务费、材料费及文具等相关费用。

2)项目研究经费只能用于学生项目的研究。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合理使用,但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将使用的每笔经费填写在“经费使用记录表”上。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3)项目研究经费一般分三次下拨,项目合同书签订后拨1/3,通过中期检查后拨1/3,通过结题验收后拨1/3。中期检查时,未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将暂缓经费下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每个项目结余的经费转入相应学院的项目管理经费进行滚动使用。

4)经费使用范围

① 调研费、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

② 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

③ 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

④ 每个学院的专项经费用于专家评审劳务费、材料费及文具购置费等相关费用,结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竞赛等其他实践创新活动。

本经费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5)报销办法:项目研究经费和项目管理经费的报销委托相关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盖章,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因项目研究所需购置的图书、设备为学校资产,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先列出购置清单,将图书(设备)及清单交图书档案馆(实验室)留存,由图书档案馆(实验室)核准并在购置发票上签字盖章后,再由各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盖章。

 6)对于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成果与原课题严重不符,或逾期不能完成任务,或在使用经费中弄虚作假,甚至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者,将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对项目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账目不清者,学校将停止资助。

四、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4月份),省级项目由教务处、校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以“项目认定书”为主要依据,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负责人须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5),同时提交结题验收所必需的各项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经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以及“项目认定书”所规定的论文、设计、实物、软件、专利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以及“经费使用记录表”。

3.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表达自身的想法。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成绩评定。

4.项目通过验收后,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纸质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按规范要求整理,并与电子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各学院交教务处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装订成册,各学院将材料装订本与电子材料收齐后交教务处存档。其他实物、软件等成果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保存,所有权归学校。主持人与参加学生可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获得创新学分。

5.学校对通过验收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1000-1500/项的补贴。

6.教务处负责汇总验收结果,编辑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成果精粹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择优汇总,推广宣传。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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